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調解筆錄
114年度板司簡調字第1022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代 理 人 林正洋
相 對 人 黃俐恬
相 對 人 胡芝瑜
兼代理人 10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114 年度板司簡調字第1022號撤銷變更要保人行為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7 月2 日下午2 時45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王志成
書 記 官 蔡明宏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正洋 到
相對人兼代理人 胡芝瑜 到
調解委員 解惟本 到
司法事務官:
勸諭兩造讓步。
調解委員:
協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胡芝瑜、黃俐恬同意於民國114 年8 月1 日以前將附
表所示保單上之要保人由相對人黃俐恬變更為相對人胡芝瑜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附表:
1.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保單號碼:0000000000)。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代理人 林正洋
相對人兼代理人 胡芝瑜
調解委員 解惟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 記 官 蔡明宏
司法事務官 王志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書 記 官 蔡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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