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六小字第210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賴耀仁 被 告 沈世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審理期日被告出國,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高慈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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