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調字,114年度,585號
CYEV,114,嘉簡調,585,2025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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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嘉簡調字第585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陳彥良

調解代理人 曾立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旻村間償還補償金事件,聲請調解未繳納
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1,755元,應徵
聲請費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2,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宣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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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