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52號原 告 林宏安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葉賢賓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周駿男 王鳳卿 上列當事人間廢止許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孫 國 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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