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402號
KSBA,111,訴,402,2025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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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字第402號
原 告 郭峻延
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六龜區新發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劉治明
訴訟代理人 許雪螢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法 官 廖 建 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 琇 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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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