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地訴字第35號原 告 森郁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林礽澧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黃政衛 余佩君 邵士洪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蔡牧玨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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