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4年度,1242號
KSEV,114,雄補,1242,2025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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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1242號
原 告 羅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國榮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9,17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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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