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0029號
KSDV,114,司促,10029,2025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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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029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 理 人 劉德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舒涵(原名:蔡桐彤)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蔡舒涵(原名:蔡桐彤)之監護人洪懋庠最新之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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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