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287號
KSDM,114,附民,287,20250618,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87號
原 告 謝貴
被 告 查崇傑

黃聖智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林易承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尚
待本院另行審結刑事案件,再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頴
法 官 林于心
法 官 徐莉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佳蓉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