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210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建廷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7月28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培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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