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4年度,80號
KSDM,114,審訴,80,2025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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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國平


何居展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
2995號、112年度偵字第348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劉國平何居展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被告2人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評
議後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由受命
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翁碧玲                   法 官 黃傳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鄭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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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