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4年度,163號
KSDM,114,審訴,163,2025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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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16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宥任



陳泓妤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063
4、106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宥任陳泓妤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
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盈吉                   
                 法 官 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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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