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2年度,579號
KSDM,112,訴,579,2025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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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7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盈元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緝
字第222號、110年度偵字第202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陳盈元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
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丁亦慧                   法 官 何一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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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