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抗字,114年度,354號
TCHM,114,抗,354,202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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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354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廖俊霖



上列抗告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
4年4月10日裁定(114年度聲字第35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主
張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36號裁定及112年度聲字第343號裁
定有責罰顯不相當之情事,請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經臺中地
檢署檢察官否准其聲請。而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36號裁定
及112年度聲字第343號裁定之各罪犯罪事實,其最後判決法
院均係本院,受刑人固未具體指明前揭二裁定究係何者有重
行定應執行刑之必要,然前揭二裁定之各罪犯罪事實之最後
判決法院均為本院,則本案聲明異議之管轄法院自係本院,
受刑人誤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其程序顯屬違背規定且無從
補正,於法尚有未合,爰駁回聲明異議等語。
二、受刑人抗告意旨詳如附件之刑事抗告狀所載。
三、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
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定有明文。而該條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對被告
為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及沒收之裁判 法院而言,倘向非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即非適法。 又聲明異議係向其他無管轄權之法院為之,其聲請為不合法 ,應由程序上駁回,而無從為實體上之審查(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抗字第797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 。而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就如附表編號1至6 所示之罪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 53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因受刑人另犯如 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且與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合於數罪 併罰之規定,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乃就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



罪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43號裁 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確定,並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 112年執更字第925號執行指揮書指揮執行,此有各該裁定書 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 雖曾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53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8月,然因再與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合併更定應執行刑,前定 之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即當然失效,是以,受刑人聲明異 議意旨所主張本院定應執行刑裁定有責罰顯不相當之情事, 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當係指本院112 年度聲字第343號確定裁定而言。從而,受刑人如認檢察官 就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43號確定裁定所為執行指揮為違法或 不當聲明異議,自應向於裁定主文內宣示主刑之法院即本院 聲明異議,方屬適法,惟受刑人逕向無管轄權之原審法院聲 明異議,於法不合,應由程序上駁回。原審法院雖非以前揭 理由駁回其聲明異議,惟結論並無不同,於裁定結果不生影 響,受刑人仍執前詞提起抗告,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李進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陳儷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11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5日 110年8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705 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705 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705 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051號 110年度訴字第2051號 110年度訴字第20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31日 111年3月31日 111年3月31日 確 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051號 110年度訴字第2051號 110年度訴字第2051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8月11日 111年8月11日 111年8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8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8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88號 編號1至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253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5次) 有期徒刑1年3月(5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1月7日 108年11月8日 108年11月11日(2次) 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8日(3次) 108年11月11日(2次) 108年11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4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4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697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697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697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17日 111年5月17日 111年5月17日 確 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068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068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068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9月8日 111年9月8日 111年9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72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72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720號 編號1至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253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編    號 7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274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357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14日 確 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424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12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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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