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587號原 告 楊銘宗 林美惠 蔡如育 廖茗浤 張素連 張立鈴 楊芷寧 李子煥 黃莉婷 廖悅伶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佳函律師被 告 劦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桂忠被 告 謝春芬 張煌文 詹德釗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姜麗君 法 官 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靜慧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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