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87號
ULDV,114,訴,87,20250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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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7號
上 訴 人 黃悅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間,因本院114年度訴
字第87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7,1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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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