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75號
ULDV,114,消債更,75,2025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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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7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筱喻
代 理 人 丁詠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
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
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聲請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如為農保、漁保、公保亦應提出相關證
明)、112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團
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㈣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即民國112年2月26日起,下同)內所得
、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
、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扣繳憑單。若已提出則免,無法
提出應說明理由)。
㈤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公司行號或機關、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
薪資結構及數額(遭強制執行或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
是否領有績效、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公司行號或機關出
具之在職證明。
㈥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應說明此項平
均每月收入為何。
㈦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平均每月薪資或工作收入未達最低工
資(112、113、114年度分別為26,400元、27,470元、28,590
元),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
㈧說明陳報本件聲請前二年之平均每月收入為18,000元,何以同
期間之勞保投保薪資達45,800元。 
㈨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戶
)之交易明細資料或存摺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
存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
明理由)。
㈩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
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年金等
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
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
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
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
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
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
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
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
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
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
資料。
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
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
請,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
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
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
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不限於國內)?如有,投資之金額
為何?並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
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定期存款、汽機車、珠寶金飾、黃金、貴金屬、古董
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應陳報
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
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財產、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受清償、受賠償或保
險理賠、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
,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
債證明文件。
提出車牌號碼00-0000、D5-2033號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與該
車輛相同廠牌、出廠年月型式、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得
以網路二手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如已報廢或處分,應提出
相關證明。  
依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件前置調解時陳報由該公司受讓
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現況為「解散已清算完結」
)受讓自大眾銀行現金卡之債權,惟該公司並未陳報有受讓渣
打銀行轉賣台東中小企業銀行之債權,聲請人應確認上情並陳
報。
債權人清冊未載明部分債權人之債權金額,請查明後重新提出
並檢附相關證明;又部分債務之發生原因既載係受他債權人委
託,則將受託人亦列為債權人之法律上依據為何?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就現居住之處所,聲請人是否支付(或分擔)租金,如有
,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聲請人前經本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1號裁定自113年5月2日下
午2時起開始更生,聲請人於同年12月6日撤回該件聲請,嗣於
同年月27日確定在案;應詳予說明撤回前件之緣由、既已撤回
又為何再於114年2月26日為本件聲請、其間轉折為何;另依聲
請人陳報每月收入低於支出,如准本件更生聲請,更生方案為
何、有無可確實履行之擔保(如有,應由擔保人出具書面聲明
)。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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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