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4年度,355號
ULDM,114,易,355,2025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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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355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志涵




上列被告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4年度偵字第264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
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黃志涵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處
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黃志涵係雲林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本應依博愛
字第251406號(編號0220號)召集令,於民國113年12月7日
,至指定之彰化縣○○鄉○○村○○路000○0號(竹塘慈航宮)報
到地點,接受指定之彰化縣後備旅第4營為期14天之教育召
集。而上開召集令已於113年10月29日,送達至黃志涵位在
雲林縣○○鎮○地里○○○○街000號4樓之3住處,由房東李建德代
為簽收,並即轉交黃志涵通知前揭教育召集之事,詎黃志涵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後,竟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
未前往報到。
二、案經雲林縣後備指揮部函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
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黃志涵所犯之罪,並非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
之案件,而被告就被訴事實已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
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
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
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先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述歷歷,並於本院準備
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偵卷第27至31頁;本院卷第45頁)
,並有下列證據資料可以佐證:
  ㈠證人李建德於警詢之證述(他字卷第11至12頁)。
  ㈡雲林縣後備指揮部114年2月7日後雲林動字0000000000號函
暨妨害兵役案件函送報告書、彰化縣後備旅114年1月2日
後忠彰字第1140000024號函、彰化縣後備旅第四營第一連
教育召集未報到人員名冊(黃志涵未報到)、郵件回執(
他字卷第3至9頁)。
  ㈢被告之矯正簡表(最近一次出所日期:112年7月21日)、
通緝簡表(通緝日期:①113年12月24日、②114年2月6日)
(他字卷第29、35頁)。
  ㈣雲林地檢署114年3月26日與證人李建德聯繫之辦案公務電
話紀錄表(偵卷第39頁)。
  綜上,足認被告上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認定。本案事
證明確,被告前揭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意圖
避免教育召集,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後備軍人,明知受主
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於指定之時、地報到,竟無故逾應召
期限而未參加教育召集,亦未依規定請假,影響國家對教育
召集應召人員訓練之管理,所為有所不當;衡酌被告終已坦
承犯行,具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又被告前有違反洗錢防
制法、加重詐欺等前科紀錄,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素行非佳,兼衡被告影響國家召集作業及戰力減損之程度、
自述之教育程度、入監前工作狀況、家庭及經濟狀況(本院
卷第48、54、55),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以及檢
察官、被告對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鵬程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晉展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松坤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附錄法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
二、毀傷身體。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
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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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