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109號
TNDV,114,除,109,2025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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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林清圳
代 理 人 林國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
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8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10月7
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
權利,可見股票確為聲請人所喪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項規定,聲請判決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
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8號裁定准予
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113年10月7日張貼該裁定於本院
牌示處,及登載於本院外網與司法公報,已滿6個月之申報
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怡嘉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185544-7  1 222 002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843637-7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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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