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扣押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0331號
TNDV,114,司促,10331,2025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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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31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債 務 人 伸展鷹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聖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伍拾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
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
,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後
段定有明文。
五、查債權人之聲請係以其對第三人黃盈豪之債權,前向本院11
4年度司執字第8987號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執行第三人黃
盈豪對債務人伸展鷹架有限公司每月薪資債權三分之一,經
本院發給執行命令准將該債權自民國(下同)114年2月7日起
移轉予債權人在案。惟債務人收受移轉命令後,迄未給付,
為此提出執行命令等件為證,請求債務人給付114年1月至6
月,按114年度勞動部公告最低基本薪資新臺幣(下同)28,59
0元1/3計算之薪資債權共57,180元(9,530元×6)及年息5%計
算之利息等語。然前開執行命令主旨已載明薪資債權係自11
4年2月移轉予債權人,1月份薪資自不包括。故債權人請求
逾本支付命令第一項准許範圍者,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七、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品潔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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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伸展鷹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