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更一字第7號原 告 黃青山 黃敏祝 法定代理人 郭黃綵園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青海 原 告 黃揚達 黃裕文 黃琪筠 被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黃郁蘋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證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柯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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