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504號
TNDV,112,訴,1504,2025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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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04號
原 告 鄭巧穎

訴訟代理人 許光承律師
被 告 劉甯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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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