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904號
TPDV,114,除,904,202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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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04號
聲 請 人 廖敏呈
代 理 人 阮明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
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
利期間之末日為民國114年5月24日(週六),因為例假日而
順延於同年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706327 1 1000 002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706339 1 1000 003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706340 1 1000 004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706352 1 1000 005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706364 1 1000 006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706376 1 1000 007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1250742 1 616 008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X01267298 1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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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