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896號
TPDV,114,除,896,2025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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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96號
聲 請 人 蔡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6 月27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國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程省翰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8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D09-01-3078335-2 1 1000 2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D09-01-3078336-4 1 1000 3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D09-01-3078962-2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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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