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885號
TPDV,114,除,885,2025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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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85號
聲 請 人 巫德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昱萱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8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466228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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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