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4年度,1453號
TPDV,114,補,1453,2025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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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53號
原 告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上列原告與被告廣京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
9,82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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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京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