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530號
聲 請 人 蔡尚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超現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超現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4年2月19日解
散登記,請查明該公司有無向管轄法院呈報清算人、是否已
清算完結,若相對人有選任清算人,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
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相對人未
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
決議外(當事人應自行查明,並向本院據實陳報),並以全
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
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
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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