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全聲字,114年度,53號
TPDV,114,司全聲,53,2025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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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53號
聲 請 人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維銘


相 對 人 明韋行銷有限公司



花果村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呈禾康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三人
法定代理人 陳健明

相 對 人 魏淑鈴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所為之一一三年度司裁全
字第一○五○二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13年
度司裁全字第10502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
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1條第1款,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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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果村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呈禾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韋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