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72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摩托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世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潔莉卡(Castro Angelica Gregorio)間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系爭機車之登記名義人為何人?現占有使用為何人?如
均為聲請人,請釋明本件請求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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