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6992號
TPDV,114,司促,6992,2025060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9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魏秀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7,617元,及自民國106年12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1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