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5481號聲 請 人 游賴麗華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明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本票附表本票票據號碼為「WG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 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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