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4797號聲 請 人 吳桂娥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高豐順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本院依職權查詢戶役政資訊查詢結 果相對人高豐順已於民國114年5月24日死亡,繳費前請斟酌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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