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269號
TCDV,114,司拍,269,2025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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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陳玉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銑裕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
(二)提出臺中市○○區○○段000○00000地號最新第一類土地
登記謄本及臺中市○○區○○段000○號最新第一類建物登
記謄本。
(三)提出相對人林銑裕(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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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