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97060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號15樓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王麗雯
住○○市○○區○○○路○段000號7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胡麗芳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 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次按強制執行之全部 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 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 行,並請求本院函查債務人之勞保、健保保險投保資料及郵 局開戶資料,惟查前開不動產所在地分別在屏東縣來義鄉及 春日鄉,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 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自屬未合,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鳴中
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來義鄉 白鷺 49 10,330 3分之1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2 屏東縣 來義鄉 白鷺 50 8,790 3分之1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3 屏東縣 春日鄉 新七佳 26 181.3 全部 備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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