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17155號債 權 人 臺中市東勢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劉進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熊世偉、劉付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另請陳報利息及違約金之計 算方式為何?。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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