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4年度,63號
TCDV,114,亡,63,2025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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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6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張家誠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張家誠(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段00
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佩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高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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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