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6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張家誠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張家誠(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段00
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佩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高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