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4年度,60號
TCDV,114,亡,60,202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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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6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相 對 人 林葱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林葱(女、民國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失蹤前設籍:臺中市豐原區市○路0號)為
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萬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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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