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4年度,42號
TCDV,114,亡,42,2025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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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42號
聲 請 人 吳宏騰
失 蹤 人 吳德金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吳德金(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江奇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黃鈺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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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