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所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3年度,3060號
TCDV,113,補,3060,202506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60號
原 告 沈江應

被 告 廖偉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
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
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
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
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
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
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
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為:請求被告照價賠償其侵占如附表所示項
目加總金額共新臺幣(下同)500,000元,及精神慰撫金600,000
元,總金額1,100,000元。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10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8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依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韻聆
==========強制換頁==========
附表(幣別:新臺幣)
編號 項目 金額 1 金豬大撲滿內50元硬幣 6,000元 2 小米百吋液晶電視1臺 70,000元 3 微電腦滾筒洗衣機1臺 30,000元 4 視聽組合7聲道音響1組 25,000元 5 臥式冷藏箱1臺 20,000元 6 華碩電競型電腦1部 28,000元 7 羅技青軸無線鍵盤滑鼠組1組 5,500元 8 多媒體7聲道音響1組 18,000元 9 百靈電動刮鬍刀1組 6,000元 10 日立除溼空氣清淨機1臺 20,000元 11 微電腦膠囊咖啡機1臺 20,000元 12 磨咖啡機1臺 5,000元 13 無線吸塵器1組 18,000元 14 LV男公事包 30,000元 15 蘋果15智慧手機 40,000元 16 精品男仕手鍊 6,000元 17 珍木雕觀音像 30,000元 18 木雕彌勒佛像 30,000元 19 珍木聚寶盆 20,000元 20 精品男裝15件 30,000元 21 CK男仕四角內褲5件 5,000元 22 CK男仕短袖內衣3件 5,000元 23 記事本、公文夾、資料簿、隨身碟 32,500元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