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再易字,113年度,15號
TCDV,113,再易,15,2025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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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再易字第15號
再審 原告 中港戰國策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敦仁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
再審 被告 蔡哲夫


再審被告 財團法人新新生活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蔡恩惠
參 加 人 太尹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曉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蔡恩惠
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聖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曾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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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尹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