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遺囑無效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12年度,120號
TCDV,112,家繼訴,120,2025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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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20號
原 告 楊卉妡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複代理人 羅詩婷律師
被 告 楊昌武

楊靜芊


楊捷名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律師
被 告 陳楊昭津
楊雅晶
楊照碧
陳金來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丁威中律師
複代理人 李宛芸律師
張以璇律師
蔡韋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1
日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陳楊昭津楊雅晶楊照碧未經合法一造
辯論,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6日上午11時10分
,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蔡家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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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