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金訴字第58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家勤 劉大維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蔡憲騰律師被 告 盧婕宜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張右人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琳紫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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