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1894號
TCDM,114,聲,1894,2025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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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89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涂育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6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涂育倫因犯詐欺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經處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經處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
柒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
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之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
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
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
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
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是裁
判確定前犯數罪,而同時有得易服社會勞動與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
執行刑。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
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
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
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
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
,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2裁判以上,應定
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
,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
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受刑人涂育倫因犯詐欺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
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
刑事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而受刑人所犯
各罪,就經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之刑,屬不
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另就經處如附表編號
1、3至16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之刑,則屬不得易科罰金,亦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然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88罪已請求
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於民國114年5月29日署
名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
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佐,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
規定,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合於上開規定,本院審核
認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至5、7、9至12、1
4所示之罪,前分經如附表編號1、3至5、7、9至12、14所示
之判決各定如附表編號1、3至5、7、9至12、14所示之刑確
定,有各該判決在卷可考,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
刑法第51條第5款、第7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
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88罪之總和(有期徒刑不得逾30年;
罰金27萬5000元);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
附表編號1、3至5、7、9至12、14所示之執行刑(有期徒刑3
年6月、1年4月、1年5月、1年6月、1年10月、1年4月、2年2
月、1年7月、1年7月、1年9月;罰金4萬5000元),加計如
附表編號2、6、8、13、15、16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1
年2月、1年1月(共5罪)、1年2月、1年、1年1月(共5罪)、1
年2月、1年3月、1年4月(共3罪);罰金8萬元)之總和(有
期徒刑不得逾30年;罰金12萬5000元)。復參酌受刑人就本
件定應執行刑請求從輕量刑之意見之情。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如主文,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謝其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受刑人涂育倫定應執行刑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共18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2日(共5次)、110年7月24日(共6次)、110年8月10日(共3次)、110年8月18日(共5次)、110年8月27日(共5次)、110年9月1日(共3次) 110年8月15日 110年8月21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75、7051、7079、7618、7692、7808、8205、8336、84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年度偵字第19020、2488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7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6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70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月11日 111年5月18日 111年7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6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4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4月21日 111年7月1日 111年8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否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647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01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000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共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5罪);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17日(共4次) 110年7月28日(共6次)、110年8月9日(共2次)、110年8月10日 110年7月26日至同年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976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87、38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45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84號 111年度訴字第32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882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6月30日 111年11月3日 111年11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84號 111年度訴字第32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88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21日 111年12月7日 111年12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3079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8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6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3日、110年8月14日(共2次)、110年8月28日(共2次) 110年7月26日(共5次) 110年8月9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1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39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197、50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828號 111年度訴字第403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2月13日 112年5月10日 112年5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828號 111年度訴字第403號 112年度訴字第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月16日 112年6月7日 112年6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463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67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921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共8罪) 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1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7日(共2次)、110年8月12日(共4次)、110年8月13日(共2次) 110年8月15日(共2次) 110年7月23日(共2次)、110年7月25日(共4次)、110年8月17日(共5次)、110年8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7036、39124、397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29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6111、31845號、111年度偵字第103、15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62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58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5月24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62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10日 112年7月18日 112年7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84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988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530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7月28日 110年7月23日(共3次) 110年7月25日(共6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9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154、230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0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86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6月21日 112年6月14日 112年12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0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24日 112年7月24日 113年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214號(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686號
編      號 16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8月16日(共5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4010、533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472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7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47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8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18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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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