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14年度,306號
TCDM,114,簡附民,306,2025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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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06號
原 告 郭嘉元

被 告 姚結明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4年度簡字第105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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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