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146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霈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132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徐霈蓉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5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年,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為牟取一
己私利,明知自己並無資力,竟以調包方式詐得告訴人所有
「吉伊卡哇玩偶」2只,致使告訴人無端遭受財產上之損害
,法治觀念實屬淡薄,且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難認
有何悛悔實據,本非不得予以嚴懲;惟斟酌被告前未曾受有
任何刑之宣告,有法院前案紀錄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
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憑,素行堪認良好,且犯後均坦承
犯行,態度良好,有效節省司法資源,所詐得之物業已悉數
歸還被害人,堪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輕微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本件係依113年司法首長業務座談會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 製作),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譚系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宜股 114年度偵字第13248號 被 告 徐霈蓉 女 28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 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徐霈蓉明知自己無向網路賣家購買商品之真意,竟意圖為自 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13年11月6日17 時30分許前之1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4樓 居所,自行使用手機於統一超商「賣貨便」賣場,以「林明 蓉」名義向鄧羽廷訂購「吉伊卡哇玩偶」2個,且留下行動 電話門號0000000000為收貨聯繫方式,致鄧羽廷陷於錯誤而 出貨「吉伊卡哇玩偶」2個給「林明蓉」。嗣徐霈蓉於同年 月某日收到上開門號之到貨通知簡訊後,自行在臺中市○○區 ○○街0○00號1樓其任職之「統一超商雷中門市」收取上開包 裹後,以不同之玩偶2個更換該包裹之內容物,再以退貨方 式將上開內容物退回鄧羽廷,而以此方式取得「吉伊卡哇玩 偶」2個。嗣鄧羽廷發現收回之內容物與其寄送之物不符, 遂報警處理後,經警循線查悉上情,並扣得前揭遭更換之物 (已發還)。
二、案經鄧羽廷訴由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徐霈蓉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供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鄧羽廷於警詢時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玩偶照 片、賣貨便畫面截圖及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證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在卷可稽,被告之犯 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又上 開玩偶2個,業已發還告訴人,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檢 察 官 楊植鈞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 記 官 楊鎔甄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 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 ,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 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 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