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70號
TCDM,113,附民,170,20250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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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0號
原 告 陳筱萱
被 告 李雋強

黃維政

楊珉睿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157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蔡咏
法 官 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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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