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418號
CTDV,112,訴,418,20250616,2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18號
原 告 賴軍平
賴真以
賴朋弘
盧俊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智勇律師
原 告 謝南偉


被 告 陳吳金鵄


訴訟代理人 林邦棟律師
上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慧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