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41號
聲 請 人 中信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江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達闊青原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達闊青原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變
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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