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4年度,70785號
TYDV,114,司執,70785,2025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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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70785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段0號2樓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住○○市○○區○○路○段0號2樓  
           送達代收人 許志綸  
           住○○市○○區○○○路00號6樓  
債 務 人 黃威荃  住○○市○○區○○路○段000巷0號 
           居桃園市○○區○○路○段0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陳馨繁羿龍企業社 之薪資債權,經查第三人陳馨繁羿龍企業社設於「新竹縣 湖口鄉」,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式資料在卷可稽,非在本院 轄區,依前開規定,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 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 該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許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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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