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潘淑如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居桃園市○鎮區○○○路000號
相對人 冷平之(原名冷繼國)
住○○市○○區○○路○段00巷00弄00號
居桃園市○○區○○路00巷00弄0○0號5樓
現於法務部○○○○○○○
現借提寄押於法務部○○○○○○○
被告 任杰一(原名任永盛)
住○○市○鎮區○○路000巷0弄0○0號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80號就本院114年度審易字
第422號妨害自由一案,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下午2時整 在本
院調解中心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李敬之
書記官 余安潔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潘淑如
相對人 冷平之
任杰一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任杰一應於民國114 年6 月8 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7 千5 百元,並應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戶名:潘淑如)。
㈡相對人冷平之應於民國114 年6 月2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7 千5 百元。
㈢聲請人對於相對人冷平之等就114 年度審易字第422 號妨
害自由案件之其餘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
㈣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潘淑如
相對人 冷平之
相對人 任杰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余安潔
法 官 李敬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余安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1 日